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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市城区人民政府 | 2024-01-10
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1万元奖励,对已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科技成果中试设备购置上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含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计划)的单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附件1汕尾市城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申报年度认定项目名称申请奖励金额(万元)是否为预补助资金是¨否¨认定文件或证书编号项目情况简介(200字左右)项目情况简介(200字左右)申报单位意见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承诺书汕尾市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本单位申报奖励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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