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有关申报材料经乡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局,经我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现已对家庭农场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报区政府同意,确定补助福州市晋安区云上小院生态家庭农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林下种植铁皮石斛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有关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41号3楼联系电话:83640450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