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一、购房补贴(一)申领范围和条件申请人及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环翠区大学生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单位注册地在环翠区,2.购房补贴与住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四)申报材料1.申请人须提供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由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与住房相关情况,二、住房补贴(一)申领范围和条件申请人及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2018-2022年度环翠区大学生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单位注册地在环翠区,3.住房补贴与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住房相关政策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二)发放标准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在环翠区连续工作并申领生活津贴满3年后,(四)申报材料1.申请人须提供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由区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购买首套住房、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与住房相关情况,(二)企业负责对领取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3.其他不符合继续享受购房补贴或住房补贴情形的,附件:1.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2.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