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履约考核等建设市场管理工作,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前期工作办理、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将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包括续建项目、竣工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连同项目概况、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材料报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各扎口管理部门,第十八条项目前期工作应提前组织,每年10月底前建设单位应完成下一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编制和报批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合同要求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理,第五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三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细则和上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第二十九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吴江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吴江区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及《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交通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项目法人单位在批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政府投资(使用国有性资金)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实行三合同制度,政府投资(使用国有性资金)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按《吴江区交通建设工程款项支付管理办法》及其他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公路、航道、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向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第五十条交通工程项目法人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完成准备工作后,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区工程建设管理处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