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已对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1家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1人,共1000元,现对上述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日内向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举报电话:0373-3539935)备注: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附件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新区组织和人事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