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浑南政发〔2023〕4号)和《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已完成项目申报、审查等程序,现将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支持项目名单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信息予以保护,联系人:汤立宏电话:24260160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B座附件:沈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拟支持项目表.xlsx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