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2家医药机构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3家1、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塘中医诊所2、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月路中医诊所3、邗江区双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乐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9家1、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瘦西湖鼎苑西门店2、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公道镇健康店3、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望月苑店4、扬州万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5、扬州市九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济店6、扬州市美星大药房有限公司7、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泽药品销售有限公司8、扬州众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方巷店9、扬州苏羊医药有限公司运西店公示期为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3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8号,联系电话:80325005)反映,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邗江分中心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