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7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减少合同纠纷隐患,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推广,指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做好相关使用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7号)2.合同示范文本(1-5)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印发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7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减少合同纠纷隐患,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推广,指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做好相关使用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7号)2.合同示范文本(1-5)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