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3〕193号)要求,结合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区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进行公示,附件:振安区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监督电话:123172890195联系人:孙波通讯地址: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大街678号振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