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案征集各市(地)工信局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市(地)工信局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厅,二、试点申报各市(地)工信局根据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和《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征集情况,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通知》附件2),相关工作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应于2024年3月8日前报至省工信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省工信厅,(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451-87203669)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