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落户总部是指《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发布之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第二章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照《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文件要求执行,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机构、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机构、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管理机构、三亚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初审,第三章政策支持第六条企业星级评定及星级总部企业人才奖励:(一)企业星级评定奖励,支持星级总部企业人才按照《三亚市招商优才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申请相应奖励,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大企业总部年度会展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总部企业人才可享受三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相关服务,总部企业人才每年参照《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三亚市落实〈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享受“健康体检”及“绿色通道”等医疗保障服务,第十四条注册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三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三亚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的企业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总部认定及复核的初审,市联席办负责总部企业认定及复核的复审工作,现有总部企业可选择《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或者《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商通函〔2018〕473号)进行复核,新落户总部企业按照《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琼商投规〔2023〕6号)进行复核,复核未达标的总部企业不享受复核年度的任何奖励支持,第十八条总部企业享受的企业和个人奖励及其他政策扶持的奖励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对三亚市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三亚市制定出台的其他奖励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