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鼓励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市外物色并输送高技能人才到我区企业就业,给予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发放对象在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二、资助发放标准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区内企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申请一次性奖励的,每输送1名在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内,每输送1名在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内,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专家评审达到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输送同一等级的同一高技能人才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能重复享受本项奖励,三、申请材料(一)资助申请材料清单:1.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我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逐一核对,我局审核完成后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二)发现申请单位(人)在申报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2.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