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且经所有权人同意的,第十二条电梯使用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便利条件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第十九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暂停使用电梯,电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依法责令电梯使用管理人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整改,第二十条评估报告中应明确评估结论,对于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修理或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结论和整改期限完成对设备本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项目的整改,第二十一条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出具后,电梯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跟进并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按照评估报告结论及时整改,披露电梯安全评估结论、电梯安全整改情况等信息,复核所需费用,复检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六)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因评估材料缺失等导致无法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