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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滇池沿岸村庄农房修缮建设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1-05
滇池度假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宅基地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23〕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滇池沿岸村庄农房修缮建设工作,开展农房修缮建设的村庄必须完成截污管网建设,村庄规划按程序完成审查、审批及入库备案后作为开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设施建设和农房修缮建设的规划依据,修缮建设是指在严格执行滇池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缓冲区内“集镇空间只减不增,翻新、重建、改建按照村庄实用性规划和农房建设设计方案执行,农房修缮建设严格执行《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申请农房修缮建设的宅基地应已取得审批手续或原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或是已纳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范围,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提高农村房屋修缮建设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引导群众按照《昆明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指南与参考图集》开展农房修缮建设,农房修缮建设要严格执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宅基地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23〕82号)、《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云南省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昆明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手册(试行)》等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管理要求等,修缮建设的农房必须接入村庄截污管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修缮建设申请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征求区级滇池管理部门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农村农房修缮建设质量安全专管人员,确保滇池沿岸村庄农房修缮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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