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佛山市快递行业协会、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佛山市产业园区协会、佛山市基金业协会、佛山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