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平南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平南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贵港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贵政办通〔2023〕39号)精神,一、扶持范围主要支持服务业规模和效益增长快、对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二、奖励资金的内容及标准(一)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户)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月度新增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对首次被确认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月度新增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3.鼓励企业开展主辅分离,市按照新成立服务业企业对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按照新成立服务业企业对贵港市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根据其用于投入改造、提升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资金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文件下载:正文: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