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开展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泾川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二、补贴标准企业(单位)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补贴期限对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不超过3年,县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5.缴费通知单和完税凭证原件;6.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复印件),7.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复印第2、6页),六、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社保补贴:按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