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鄂州科技文〔2022〕12号),现组织2024年度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1.已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见附件1),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2.已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见附件2),3.同时具备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二、考核内容1.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3年)建设及运行情况,2.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3年)建设及运行情况,四、考核结果1.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补助10万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20万元,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取消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格,五、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234.43.150:301/)在线填写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表,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装订成册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2月29日前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六、受理科室及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附件:1.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名单2.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名单3.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4.鄂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鄂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