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经审核,现拟向失业保险省本级参保的6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确保发放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4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反馈,监督电话:0371—69690321/69690100附件:2023年河南失业保险省本级参保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