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关于开展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地环传〔2021〕2号)相关文件要求,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市分局于2023年9月对现有功能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同年11月中旬调整完成,并编制了《阿克苏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3年11月《报告》经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阿市政字〔2023〕285号),现就《报告》部分内容予以公示:阿克苏市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9个区划单元,如阿克苏地区迎宾馆、阿克苏市委综合办公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56个区划单元,如阿克苏市凤泉河畔小区、阿克苏市景城华著小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55个区划单元,如阿克苏市远大纸业有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4a类声环境功能区在全城148条主次干道中布设42个监测点位,如阿克苏市上海路、解放路,辖区无0类及4b类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噪声限值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