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孟庙镇八里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现状地块一:位于107国道东侧、孟平铁路北侧,拟征收孟庙镇杜李村集体土地1.26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640公顷),拟征收孟庙镇八里村集体耕地2.2847公顷,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补偿数额青苗费备注孟庙镇杜李村1.264085.5108.0720孟庙镇八里村2.284785.5195.34194.1125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办)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