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准备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广泛征集各单位优秀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类别本次征集奖励类别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征集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要求可参考《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拟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如实填写《征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于1月10日前提交归口管理单位,2.审核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汇总推荐项目,并于1月14日17:00前,通过浙政钉提交,87811021、15088448777(浙政钉同号)陈志伟,89292202、15757851266(浙政钉同号)附件征集项目信息表.xlsx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