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建立《江西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录》定期发布机制,新增发布第五批目录,并且已在赣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的,应及时向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报备,首次报备须提供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评价工作制度、已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情况等,二、变更报备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如遇变更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或评价制度等重要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书面报备,三、总结报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在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总结和评价清单,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评价机构,其单位信息将从省科技厅网站“江西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录”中删除,须按机构首次报备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可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可作为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成果依据,(二)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记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方式: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905室,附件:1.江西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目录(第五批)2.中国技术市场协会编制《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南》等四项全国团体标准(网站另发)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