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负责,县级政府承担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监管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县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进行核验,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设施农业用地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省级、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两次随机抽查,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县级政府每半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一次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省级、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