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第七条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制度、评定规则等,(二)组建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三)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宣传、推广工作,(六)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区政府质量奖综合评议结果,负责监督区政府质量奖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秘书处向社会发布当年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事项要求,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环节的组织数量和名单,工作经费用于组织、管理、评审、监督、宣传、培育等工作,该组织在10年内不得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被撤销获奖称号的组织自撤销之日起不得宣传和使用区政府质量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