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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方市人民政府 | 2024-01-03
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第三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C.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或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E.企业已上市、或已获证监会受理、或已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或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或海南省区域股权中心挂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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