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晴朗乡达盖村、红星村、吉布村、日格老村、沙窝村,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总面积:29.4435公顷,农用地面积为8.818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为4.3248公顷、园地面积为2.0012公顷、林地面积为1.4320公顷、草地面积为0.086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0.9741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黑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黑府发〔2023〕22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涉及扎窝镇俄窝村、克别村、西厘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1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晴朗乡达盖村、红星村、吉布村、日格老村、沙窝村属Ⅲ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八、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九、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