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2、申报材料:(1)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证明材料,2、申报材料:(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2、申报材料:(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2、申报材料:(1)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的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材料:(1)项目投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及申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建设专项的有关材料,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3)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2、申报材料:(1)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证明材料,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2、申报材料:(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证明材料,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