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组织管理,起草《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细化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筹项目”)相关管理要求,二、起草的过程《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15〕147号)于2015年10月21日印发,我局围绕市自筹项目组织管理,我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市自筹项目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二章“各方职责”(5-11条),规定了参与市自筹项目组织管理各方的职责与要求,规定了项目出库方式、指标要求、出库流程和材料,四、主要特色(一)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根据科技管理“放管服”要求,择优出库、事后认定”的方式组织实施,细化项目管理各方职责、入库出库标准和流程、项目变更和终止管理、项目认定方式等内容,(三)优化出库方式和项目认定条件根据项目科研贡献水平,予以出库并认定为市自筹项目,友情链接: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