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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3-12-29
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建立生物医药企业、高校院所和具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口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清单,试点单位办理进口申报验放手续时不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等即可通关,试点物品范围为企业、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生物医药临床前研究中属于《进口药品目录》监管范围,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成都海关共同参与的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都海关负责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实施便利化通关,1.试点单位向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进入“白名单”申请(申请资料要求见附件1),(3)试点单位应负责所进口物品在研发过程中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应当向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重新提出进入“白名单”申请,合力推进我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工作,附件:1.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2.“白名单”办理程序3.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X批)附件1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1.申请表(附后),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具体研究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物品名称(中文)(英文,向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716019)提出进口研发用物品的申请,附件3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X批)序号进口单位物品名称(中文/英文)规格型号申报HS编码进口数量12345678…附件:相关链接>>《四川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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