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本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广州市荔湾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第四条区本级储备粮油委托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承储,第四章承储管理第十五条区本级储备粮油承储条件由区粮管中心提出,承储合同应当载明储存品种、数量、储存地址、承储期限、费用、质量要求等内容,承储企业应当提前按承储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区本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标准由区粮管中心根据国家粮油标准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确定,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储备粮油轮换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须由承储企业委托第三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第六章储存管理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是储备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第七章轮换管理第三十二条区本级储备粮油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可暂停轮换并要求承储企业及时组织补库,第四十三条储备粮油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执行市标准或由区粮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第四十五条承储企业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和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区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储备粮油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