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经办规程>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经就业中心现场核查、同时对事实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5名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补贴共计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8-6668029附件:咸丰县2023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表(第七批).xlsx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