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文件精神,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LPR-40BP,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九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关联导读: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