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办事处,集聚区经发局、开发区管委会商务局(服务业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发展上求突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助力我市“一都三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详见附件: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pdf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