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1〕35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继续面向全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下载填写《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第三步:将企业营业执照、《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确认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列入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原则上列入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名单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产教融合型建设培育试点企业,五、建设培育各区、县(市)发改局根据属地组织入库企业在三个月内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4.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预留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七、日常管理(一)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企业申报材料、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联系人:市发改委社会处张嘉烁84664153附件:1.附件1哈尔滨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2.附件2各区、县(市)发改局负责科(股)通讯录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哈尔滨市教育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