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第一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4月8日—4月12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8931822、88931893)汕头市商务局2022年4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档案馆,附件:1.2021年度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大型企业扩大进口)第一批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