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2024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中51753万元在2023年本批次先行下达,其余待下批次下达,现就做好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各地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二、资金用途(一)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地市政府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如下: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市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并将本地市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二)请各地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附件:1.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安排额度表2.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区域任务清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9日(联系电话:020-8313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