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变化,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第十四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除项目情况复杂的,项目情况复杂的,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除项目情况特别复杂外,要求项目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补充,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第四十二条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