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现将《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130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总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二章资助项目第五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第六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第七条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第八条设立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第十三条设立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厚府〔2020〕13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