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能源主管部门: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现就做好2023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区域中心企业(站)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任务,二、区域中心企业(站)应满足的条件区域中心企业(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所列内容外,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二)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需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三、有关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各市要充分考虑辖区内退役汽车动力蓄电池产生量,稳妥有序推进区域中心企业(站)建设,(二)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对标对表完善站点各项设施建设,附件:1.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筹建企业(站)2.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区域中心企业(站)汇总表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区域中心企业(站)申报提纲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能源局2023年12月25日相关附件:1、附件1-3.doc2、附件4: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信部2019年第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