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71号)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已按程序完成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初步成果修订,并于12月通过省级专家技术审查,形成《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回江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邮箱:1059119795@qq.com,联系电话:6608039,地址:江阳区康平路1号楼,附件:《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2023年12月28日附件: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