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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规则》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12-28
附件: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规则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4日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赣州市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以支持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为主要任务,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设立引导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第七条引导基金的适用范围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四)专家评审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子基金设立方案、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等资料评审,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签署相关投资文件、拨付资金和落实投资方案,(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具体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2.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注册地迁移至赣州的企业或者该企业在赣州市新设子公司并在赣州市产生实际投资的,第十二条投资规模引导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用于支持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不追究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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