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第九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第十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生物资产管理,评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收支预算制度,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七章财务监督第四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