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运行评价对象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此次运行评价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1),被认定为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评价工作,二、工作程序(一)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研发中心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一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Excel版)、评价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三)评价材料中近三年数据指标时间范围是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三、其他事项(一)根据《管理办法》,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情况将被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二)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填写现用名称,联系电话:0535—6241782电子邮箱:ytgxkjk@yt.shandong.cn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人防大楼412房间附件:1.1.2020年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xlsx2.2.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材料.docx3.3.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汇总表.xlsx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