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并获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园区工作站及园区分站)和在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2.负责园区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监督,3.负责与市人力社保局、园区工作站及各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第四条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各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五条园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拟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分站资格,3.负责协调各分站和流动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的招收录用与管理工作,确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3.具体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录用、出站及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设站单位应当按以下方式招收博士后人员:1.通过与流动站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招收拟进站博士后人员,第十二条设站单位和拟进站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第五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管理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的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第十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第十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履行相关义务,设站单位应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