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民规〔2020〕1号)等开展高新区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现公示如下:养老机构名称申报等级评定等级苏州兴卫护理院二级二级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512-68750840,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