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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2-28
市重大办负责市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实施、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督促考核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协调机制决策和市重大办协调意见,统筹落实相关资源指标配置和行政审批等工作,第六条(项目储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关于本行业市重大工程相关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的研究,行业主管部门是稳定市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的协调主体,市重大办应当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市重大工程的建设方案稳定工作,第十条(指标保障)市级部门和各区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市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方案,市重大办会同资源指标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资源指标占补平衡执行情况,第十四条(示范引领)市重大办、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注重市重大工程品质提升,第十五条(信息化运用)市重大办、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市重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应用,市重大办会同相关行政审批和工程监督部门建立建设行为信息共享机制,第十六条(督导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相关区、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市重大工程项目服务保障不力并影响实施的,第十七条(考核评价)市重大办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和提升市重大工程建设品质情况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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