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5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申报工作,(四)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三、申报材料要求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二)《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附件1),(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9-2023年)》(附件4)和《企业2023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光盘标记“××县(区)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申报项目资料”,(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对所推荐项目的材料真实性、资料完整性进行认真初审,汇总填写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计划表(附件1),五、其他(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县区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及复核,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资金(“乡村振兴”特色加工业)项目的通知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