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常科发〔2022〕38号,现就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天宁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二)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经发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镇(街道)经发局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各镇(街道)经发局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