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应不超过12个月,(一)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1.对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建设期补助资金=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2,第一年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第二年建设期补助资金=入统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县(市)所属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40%核定并拨付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省级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清算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2-建设期补助资金,区、县(市)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40%×2,省级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清算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60%-建设期补助资金,区、县(市)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入统当月LPR×40%,(二)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属地化申报,第八条项目建设成投产补助资金兑付流程(一)各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申报兑付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实施细则,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意见和相关要求及时将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4.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的重点项目实际技术改造投资额不足2亿元的。